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9月17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包装层数方面,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在包装成本方面,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b)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c) 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另外,月饼、粽子和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在商品总质量方面,要求茶叶商品总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