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发挥质量认证在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加快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增产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5月12日前,通过如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ncpr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11。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