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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个方面将修改!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继续向公众征集修改意见。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继续向公众征集修改意见。

据介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已做三方面修改:

根据今年2月,总局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食品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2597条。

根据采纳的意见重点做了三方面合理修改:一是对标识所用文字、进口食品标识、贮存条件、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警示标志和警示语等标注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对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管理进一步细化要求,实施严格管理。三是对特殊食品标识的特殊要求、食用农产品的标注要求等进一步加以规范。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总局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三种途径和方式可提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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