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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公信力,总局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案例中挑选出江西赣州某公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上海某药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履行委托方责任案等7个案例作为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详见附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指导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上述指导性案例的核心要点和指导意义。对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惩重处,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切实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参照案例执行。办案部门要增强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自觉性,以先进的执法理念、公平的裁判尺度、科学的裁判方法,严格参照执行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和程序要求办理好类似案件,不断提高行政处罚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大报送力度,及时更新完善案例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梳理、精心筛选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案例,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确保案例库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推进案例指导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提高选报案例质量,促进食品安全执法经验的共享和交流。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和成效。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营造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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