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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被举报事件,官方通报调查结果

转载2024年11月19日羊城晚报 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通报—— 10月30日,我局接举报人反映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铺子工业…

转载2024年11月19日羊城晚报

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通报——

10月30日,我局接举报人反映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桂香坚果藕粉”(规格:210克;生产日期:20240622)产品标签配料未标注木薯淀粉但检出木薯成分,“酸辣粉”(规格:138克,生产日期:20240813)产品标签配料标注红薯淀粉但未检出红薯成分的问题线索后,依法予以立案,对良品铺子工业公司进行检查,组织询问,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食品委托加工协议、生产方生产资质、验厂相关材料等开展调查。

经查,上述被举报的“桂香坚果藕粉”由良品铺子工业公司委托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坊公司”)生产,“酸辣粉”由良品铺子工业公司委托河南品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正公司”)生产。11月1日,我局分别向上述两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函请求协助调查涉案产品情况。

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的调查情况

11月8日,燕之坊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函复我局:“未查出燕之坊公司采购木薯淀粉或木薯物质,未在‘桂香坚果藕粉’投料记录中发现木薯淀粉或类似木薯物质”。11月12日,该市场监管部门向我局提供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4)皖检SH字第08366号),检验结论显示涉案批次产品及原料未检出木薯成分。

二、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调查情况

11月12日,品正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向我局提供由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WT2024001843),检验结论显示涉案批次产品检出红薯成分。11月18日,该市场监管部门函复我局:“从原料、采购、投料生产、成品检验、储存、发货逐项检查,未发现品正公司违法情形”、“将涉案批次酸辣粉留样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结合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回函以及我局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的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检测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问题并不成立。

感谢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我局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食品安全是社会共治的结果,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健康的食品安全生态,应该由企业自查、监管处罚、公众监督的良性体系构成。其中公众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企业应积极拥抱并鼓励建设性公众监督同时,其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得到充分保护。面对良品铺子遭遇“网暴式”打假,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远且难以挽回。此类事件频发,极易导致公众信任从个别企业扩展到整个行业,乃至对整个中国食品安全体系产生质疑,极易引发公众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参与方应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2024年版)》(国市监注发〔2024〕84号)中关于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内容,发挥行业自律和为企业打假维权服务职责,助推整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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