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公告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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