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以下简称《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考核指南》中所指企业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所指监督抽考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标准知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能力;其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
考核大纲分公共部分、专业部分。公共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用考核要求。专业部分是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分类考核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大纲,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在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组卷。各类人员试题中专业部分试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主要负责人20%,食品安全总监40%,食品安全员60%。同时,《考核指南》要求,要明确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抽考频次和覆盖率要求。每2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进行1次覆盖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适当增加监督抽考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