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3号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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