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特此公告。
附件: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