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 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为您推荐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 工作指引

一图读懂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两部门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生产规范》)(GB...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召回管理,市场监管...

新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发布,对寄生虫、致敏物新增要求

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