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部已建立10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8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应急处置、科普解读、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科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机构申请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增补3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见附件)。
请各新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及依托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农质发〔2011〕13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农质发〔2014〕2号)要求和筹建申请书方案,强化组织保障和内部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科构建、人才培养和条件能力建设,支持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请各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全面开展。
附件:
1. 新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名单
2. 新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及依托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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