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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为保障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jm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2月10日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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