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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废止

20201年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决定于 20201年1月29日起,正式废止《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卫防字第57号)。

20201年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决定于 20201年1月29日起,正式废止《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卫防字第57号)。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自原卫生部1987年10月22日公布以来实施至今已三十多年,《办法》中所涉及中药材新资源食品、食品包装、药膳和特殊营养食品等内容已经在《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管理文件中有了新的规定,且随着机构改革相关监管职能也已作出相应调整,经认真研究,并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决定废止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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