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总局组织山东、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和《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