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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 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12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 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

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激增,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近期,总局组织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认定了执法检验方法、组织专家出具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食品中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附件2)、《食品中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附件3)发给你们。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此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

1. 食品中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2. 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3. 食品中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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