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食品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始终存在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高征低扣”问题(即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进项税抵扣13%,有4个百分点不能抵扣),造成企业税负较重。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普遍问题,减轻企业税负,使食品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石秀诗会长要求协会从实际出发,由刘治常务副会长牵头,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我国龙头食品企业增值税“高征抵扣”的问题,完成调研报告,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2011年3月23日—30日,由石会长带队,我们赴浙江省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了解情况,完成了《浙江省食品工业调研报告》。石会长对该报告进行了批示,要求我们要进一步了解全国其他省份情况,汇总成终稿。刘治常务副会长要求我们采用函调的形式,继续了解全国情况,完成终稿。熊必琳副会长也要求我们继续贯彻落实石会长指示,与中国税务学会联合,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情况。
8月,向部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下发调研提纲,开展函调工作,共收到15个行业的有关材料。10月,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在网上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在液体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两个行业先行开展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工作,与中国税务学会一起就征求意见稿内容展开研究工作。11月,赴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到此次税收政策调整的核心,是对企业生产出的成品所需要的农产品原料进行核定,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总局建议我们可配合其开展工作,选择其他行业扩大试点,参与制定原材料扣除标准。同时也要求我们及时了解乳制品和植物油两个行业的试点情况,及时向国税总局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