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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白酒质量要求第 3 部分:米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起草工作组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白酒质量要求第 3 部分:米香型白酒》(计划号:20211057-T-607)被列入修订计划,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白酒质量要求第 3 部分:米香型白酒》(计划号:20211057-T-607)被列入修订计划,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为了更好地开展标准修订工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合米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面向行业广泛征集该国家标准工作组成员,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工作,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6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返回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镇、姬钰

联系电话:010-53218329、010-53218288-6655

邮    箱:tc358@scff.org.cn

米香型白酒分委会秘书处

联 系 人: 李勇

联系电话:0773-3834782

邮    箱 : mxxfbw@163.com

附件: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通知原件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米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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